发布时间:2025-10-15 16:59:57    次浏览
怕挨“炸弹”吴之如画20年前的“打假英雄”王海现在成了“打假老板”,他说,打假与正义没什么关系,别去标榜你多崇高和正义,那是骗人的,赚了钱才能更高尚。他还给公司定了30万元的“打假起步价”。“小假”不打,“大假”也可以和谈。坊间热议——“打假英雄”成了“打假老板” 真可悲孟德夫(媒体评论员)昔日的“打假英雄”王海,如今开了4家打假分公司,去年的打假成本在400万元左右,总索赔额近1000万元,买卖真不错。王海从“打假英雄”摇身一变成了“打假老板”,他很是得意,不仅准备加大投资,放出“今年打算再买1000万元假货”的狠话,还摆出一副成功人士的派头,以富有哲理之言教育围观者:打假与正义没什么关系,别去标榜你多崇高和正义,那是骗人的,赚了钱才能更高尚。听了王海这番“教育”,不禁让人悲愤满腔。“打假英雄”成了“打假老板”,可悲之处有三:第一,“打假老板”不谈正义,只能越赚钱越不高尚。王海其实挺没良心。高不高尚暂且不论,就说正义。20年前,王海打假能够获胜,上了电视,成为名人,得到政府部门和民众的支持,就是因为正义。全社会秉持正义才支持他,如果只为某个人的双倍赔付,老百姓不会声援他。如今他成了名人,并且靠名声挣了钱,变成了“打假老板”,便不谈正义只为赚钱了,真是一个见利忘义的小人,愧对当年民众对他的爱戴和支持。再说高尚,人各有志,对高尚的理解也不相同。王海的高尚观是用金钱垫起来的,所以他给公司定了30万元的“打假起步价”,获利低于30万元的“小假”不打,只因为自己得利太少。而“大假”也不一定都打,遇到假冒伪劣一般消费者可获三倍赔偿,有了名且不谈正义的王海,则通过商业化运作可以索赔十倍百倍,然后私下达成“和解”而“放虎归山”,这是打假还是纵假?这样的钱赚得越多越不高尚,这是定论。“打假英雄”打假是为了假货越来越少,而“打假老板”不谈正义只为赚钱,你说他内心能希望假货越来越少吗?众人出于正义抬举起来的“打假英雄”变成“打假老板”后教育别人不谈正义只为赚钱,甚至“高尚”到纵假牟利,你说可不可悲?第二,“打假英雄”成长为“打假老板”,假货越打越多。打假是为了消灭假货,可是从王海打假算起,至今已经打了20年,假货不仅没减少,且有越来越多之势,多到王海如今已经可以挑肥拣瘦地选择性打假,这是打假胜利还是造假胜利呢?假越打越多,是打法不对还是打得太轻?打假成了很赚钱的长久职业,说明打假的正义力量越来越壮大,还是造假的邪门歪道越来越猖獗? 第三,“打假英雄”成了“打假老板”,打假成了很赚钱的长久职业,身负管理职责的相关管理部门踪迹不在。国家设置了专职的管理部门,它们应该是打假的主力军,它们比王海之辈更有力量更有条件。如果管理部门有为称职,王海之辈应该没有饭碗,但现在王海可以挑肥拣瘦地选择性打假,专职管理部门还有何颜面面对天下?打假可以成为长久职业 不可悲漓江(媒体工作者)长期以来,因“知假买假”,职业打假人的消费主体身份一直存在争议,社会上对他们的行为褒贬不一。但我想说,职业打假法律没有禁止,可为;职业打假利国利民,可赞!职业打假人的打假行为游走在法律的框架之内,不构成违法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新修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加大了对售假的惩罚力度,将惩罚性赔偿的倍数由“退一赔一”变为“退一赔三”。而《食品安全法》则有十倍赔偿处罚的规定。职业打假人对相关领域的法律、程序等非常熟悉,他们会巧妙地运用法律武器进行索赔,索赔成功率高。2009年,北京石景山法院发布的《石景山法院消费者诉讼纠纷的难点及解决办法》首次明确:职业打假人视同于普通消费者,具有消费维权类案件的原告主体身份。职业打假人的打假行为对制假贩假现象形成了一种有效的遏制,也对广大消费者起到了一定的保护作用,打假行为是一种“光彩行为”。北京市朝阳法院曾通报指出,职业打假人“知假买假”对买卖合同纠纷案增长“贡献”最大,给无良商家制造的麻烦最多。笔者就拿王海来说,他打假打了20年了,给多少无良商家曝了光、贴了黑,使他们“赔了夫人又折兵”,有谁能够统计出来啊?现在,他的打假团队共有30多人,平均每人每月要打假3次,去年一共打假一千一百多起。照此计算,该有多少无良商家收敛它们的无德行为?也该有多少消费者少受欺骗?这样利国利民的行为,为什么有的人偏偏要跟它叫真儿呢?“知假买假”也不犯法,为什么职业打假人就被贴上“刁民”的标签呢?依我看,谁臭败职业打假人,谁就是在庇护无良商家,谁就是在跟消费者作对!“打假英雄”成了“打假老板”,痛点在哪里?在监管机构的失职。20年过去了,当年以“打假第一人”而为大众所知的王海,如今还战斗在打假第一线上。如今的王海,已不再是单兵作战的“打假英雄”,很多人爱叫他“王老板”。并且,职业打假人专门以赢利为目的,现在已经发展为一个行业。这不能不说是一种悲哀。当狐狸肉变成了驴肉,“鸭肉+鸡肉+羊油”变成了羊肉,黄花鱼上色“旧貌换新颜”……这时候,你看到了多少监管机构工作人员的身影?为什么一些被假冒货害得苦不堪言的企业宁可出大价钱找王海们打假,也不愿请免费的监管部门去打假?这“剧本”里的潜台词难道不应该值得我们深思吗?王海钻空子成功 是管理失败苍云(机关干部)王海放弃了打假维权的正义,只把打假作为一门生意来做,直接褪去了“打假英雄”的行头,回归了它并不高尚的自己。尽管现在他已经是拥有4家分公司的老板,但不再有人觉得他高尚,因为他原本就不高尚。王海职业打假20年,从“打假英雄”演变成“打假老板”,本身就是对“中国式打假”的一个讽刺。20年前王海刚刚打假时,就有人指责王海不是打假维权的消费者,而是一个知假买假的刁民,但那时打假的声浪很高,打假像一股正义力量的巨流,行进中也裹挟了各种力量,其中就有像王海这样的人。不过,王海比别人聪明,比别人会钻空子。你也打假,我也打假,你打假是为维护正义,我打假是为双倍补偿,但我并不说我跟你打假不一样。于是,借助正义力量巨流的冲击力,借助央视的推举,王海既得到了双倍补偿,更得到了媒体及民众的支持,名利双收。但那时的王海更重名,不说利。现在不同了,名对王海已经不重要,所以他放言打假与正义无关。撇开王海,看看我们身边的生活,有很多现象都是这样,以正义的名义出手,收手回来时却更看重手中的得利。王海本来就是为得双倍赔偿而打假,由于会钻空子,所以比不重利益的打假者成功,成为“打假英雄”。成功了的王海还在钻空子。他不仅给公司定了30万元的“打假起步价”,还通过商业化运作向造假者多倍索赔,或狠狠宰你一刀,或私下达成“和解”而“放虎归山”。这两手其实都涉嫌违法,前者是敲诈,后者是纵假。但是法律只规定了打假的正义,而没有规定对借助正义力量钻空子不当牟利者的惩罚,所以成就了王海。王海能钻空子成功,首先是相关管理部门的失败。王海的打假成功,是因为王海取代了打假的主力军,而本来是打假主力军的相关管理部门因为偷懒甘愿成了王海的拉拉队。其次,这也是社会法治的失败,当下还无法惩治借打假不当牟利者。如果遍地王海 假货焉能生存青青(市民)不用把王海贬得一无是处,职业打假并不违法,如果你有正义感,还是先拿出来对付造假者,王海不是我们的头号敌人。职业打假也是打假。官方打假是打假,业余打假是打假,职业打假也是打假。既然都是打假,那么打假的大方向是一致的。官方打假是职责,业余打假是正义,职业打假是为赚钱,尽管目的不一样,但都在打假。在假货猖獗的现实生活中,各种打假力量应该合力并行,不应该因为职业打假是为了赚取利益就受到排斥和贬损。职业打假往往比业余打假和官方打假更有效能。业余打假或许是因为经验不足,方法不当,缺乏动力等原因,经常是半途而废或不了了之,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官方打假则因为缺少激励,人手不足等原因而懒政失职,无所作为。在这样的现实环境中,唯有职业打假者可以既有办法又有动力。所以,像王海这样的打假者能够成为打假的中坚力量。职业打假并不违法。至于说因打假获利,这不应该成为职业打假者被贬损的理由。把职业打假者当做道德楷模本来就是一种认知谬误。律师应该主持正义吧,但同时也是一种职业,从业者也要以此生存。职业打假只要不违法,就应该体面生存。不能因为王海打假赚了钱,就贬低王海这样的职业打假者的人格和社会地位。再说了,王海们即使挣了钱,挣的也是造假者的钱,这没什么不好。王海这样的职业打假者不是多了,而是太少了。现在,有舆论贬损王海,甚至认为王海这样的职业打假者不应该被社会重视,这很不厚道。王海现在可以挑肥拣瘦地选择性打假,就是因为像王海这样的职业打假公司太少了。如果社会上再多一些职业打假者,对造假者的压制作用就会更强大。如果遍地王海,假货焉能生存?所以,现在不必急着声讨王海们,更不用拿很高的道德标尺来衡量他们,倒是需要创造宽松的环境,让更多的职业打假公司萌生和发展起来。